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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6月27日 星期五

想當最廉價的刁民,就去罵司法吧

 


如果你想找到一個最安全、最不花力氣、又能顯得自己充滿正義感的沙包來捶打,那麼,就去罵司法吧。這大概是今日台灣社會,成本最低廉的全民運動。它不需要專業知識,不需要邏輯思辨,甚至不需要讀完一篇判決書。你只需要點開一則聳動的新聞標題,匯集一股來自胸腔的憤怒,然後跟著大家一起喊「恐龍法官」、「司法已死」,就足以讓你瞬間感覺自己站在了正義的制高點。

這是一件很弔詭的事。當我們把視野拉到國際,會看見一幅完全不同的景象。2023年,全球最權威的「世界正義工程(WJP)」法治指數報告中,台灣在142個國家裡,總排名高居世界第9,在東亞及太平洋地區,更是超越紐澳日韓,名列第1。在美國傳統基金會2024年的經濟自由度評比中,台灣的「司法效能」拿下了94分的頂尖高分。這些評比匯集了各國專家學者與民眾的數據,從制度、廉潔、獨立性等客觀指標,給了台灣司法一顆閃亮的星。

然而,這顆星星的光芒,似乎穿不透島嶼上濃厚的民怨之霧。同一年,國內的學術調查顯示,相信法官公正的民眾,比例僅僅三成左右。

國際頂尖的優等生,在家卻是個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。這道巨大的裂痕,究竟是如何產生的?是國際專家們集體眼瞎,還是台灣人民集體無理取鬧?或許,答案都不是。這道裂痕的存在,恰恰反映了司法工作的本質——一種極端專業、高度反直覺、且在心理層面極其殘酷的勞動。而謾罵之所以「廉價」,正是因為它完全無視了理解這份勞動所需要付出的心力成本。

讓我們試著,暫時放下手裡那顆準備扔出去的石頭,走進那棟經常被我們詛咒的大理石建築裡,看看檢察官和法官,這兩種司法核心人物的日常,究竟是場怎樣的戰爭。

檢察官的矛盾:戴著有罪的眼鏡,尋找無罪的證據

檢察官的工作,是追訴犯罪。這句話聽起來天經地義,卻內含一個幾乎會逼瘋人的矛盾。要啟動偵查,檢察官必須先有一個「犯罪假設」,他必須懷疑某人「可能」有罪,然後朝著這個方向,去挖掘證據。從這個工作視角看,他的前提,就是一種「有罪的推定」。

然而,在他頭上,卻時刻懸著一把由憲法鍛造的達摩克利斯之劍——「無罪推定原則」。這把劍要求他,在整個過程中,都必須將眼前的嫌疑人,視為一個無辜的公民。舉證的責任百分之百在他身上,對方沒有義務證明自己無罪。更嚴苛的是,法律要求他,對於被告「有利及不利之情形,應一律注意」。

這是多麼巨大的挑戰?這相當於要求一個獵人,在全神貫注追蹤一頭猛獸的同時,還必須分神去尋找所有能證明「這頭猛獸其實是無害的」的線索。他很容易陷入「隧道視野」,眼中只看得見支持自己最初假設的證據;他也很容易產生「確認偏誤」,不自覺地忽略或輕視那些對被告有利的矛盾訊息。

一個優秀的檢察官,他的人生就是一場與人性偏誤的持續戰爭。他必須在媒體的破案壓力、被害人的眼淚、自己內心的憤怒與那個冰冷的法律原則之間,找到一個最艱難的平衡點。他最終決定起訴或不起訴,不該是基於他「感覺」這個人有沒有罪,而是基於他手上這堆證據,能否在法庭上,跨過那道名為「超越合理懷疑」的,極高的門檻。

這份工作的本質,不是將壞人定罪,而是在一片迷霧中,「發現真實」。這份真實,有時候是找到了兇手,但更多時候,可能是證明了眼前的嫌疑人,確實是無辜的。而後者,正是無罪推定原則最偉大的實踐,卻也是最不為人所知的功績。

法官的煎熬:在兩個精心建構的謊言中,裁決一個人生

如果說檢察官走的是鋼絲,那法官所坐的,就是一個被心理詭計重重包圍的、孤獨的王座。

法庭,從來就不只是一個呈現事實的地方,它是一個「故事」的競技場。控辯雙方,都是最頂尖的「專業說書人」。他們的工作,就是將一堆雜亂的證據,編織成一個對己方最有利、最能說服法官的「敘事」。

他們會動用一切合法的心理戰術。律師可能會讓被告在庭上痛哭流涕,鉅細靡遺地描述他悲慘的童年,這是在訴諸情感;檢察官可能會詰問證人,暗示他有不良前科,這是在攻擊人格;雙方都會精心設計提問,建構一個讓法官不自覺走進去的敘事框架。這一切,都是為了「干預」法官的心證。

而法官,必須是這個戰場上,唯一一個不動如山的人。他必須像一個最精密的儀器,主動過濾掉所有的「情緒雜訊」——無論是同情、是憤怒、是厭惡——只留下最純粹的「證據訊號」。他必須時刻覺察,自己是否被某一方的故事所打動,是否因為被告的態度而產生了不該有的偏見。他甚至要反思自己的人生經驗,是否會影響他對特定案件的判斷。

這需要何等強大的心理素質?這是一種深刻的認知自律與情緒調節能力。支撐他做出最終裁決的,不該是「自由心證」這個詞所暗示的「隨心所欲」,而恰恰是它背後最沉重的束縛——《刑事訴訟法》第154條:「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,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。」

這就是為什麼有些判決,會讓社會大眾氣得跳腳。因為社會的「知」,與法律的「證」,是兩回事。媒體和網路可以根據片段的訊息、洩漏的筆錄、甚至一個表情,就斷定一個人有罪。但法官不行。在他的世界裡,沒有經過嚴格證據程序呈現在法庭上的東西,就等於「不存在」。一份非法的竊聽譯文,即使內容再驚人,也必須被排除。一個關鍵證人,如果在法庭上陳述反覆,他的證詞效力就必須打折扣。

一個判決,看似只是幾頁紙,但它背後,是法官在承受了數十、數百小時的心理轟炸後,獨自一人,關在房間裡,面對堆積如山的卷宗,和自己良心進行的艱苦對話。他下的每一個字,都可能是一個家庭的破碎,一個人一生的毀滅。這份工作的重量,是絕大多數人一輩子都無需,也無法想像的。

最廉價的選擇,與更珍貴的監督

是的,司法有許多待改進之處。訴訟程序確實有時過於冗長,法律用語確實與民眾脫節,也確實存在極少數不適任的司法人員。這一切,都該被攤在陽光下,接受最嚴格的檢驗與批評。這是一種「珍貴的監督」,是推動改革的必要之惡,是公民社會成熟的標誌。

然而,一種不讀判決、不理脈絡、不願理解司法原則、純粹基於情緒和立場的謾罵,則是另一回事。它之所以「廉價」,正在於它選擇了最輕鬆的道路——放棄思考。它將複雜的困境,簡化為一個單純的善惡標籤;將一群在矛盾與煎熬中工作的人,妖魔化為冷血無情的「恐龍」。這種廉價的憤怒,除了提供短暫的情緒宣洩外,對司法改革的實質助益,趨近於零。它甚至可能造成反效果,讓司法人員為了迎合輿論,而不敢做出「依法但不討喜」的判決,反而侵蝕了司法獨立的根基。

想當一個最廉價的刁民,就去罵司法吧。因為那真的很容易。

但如果,我們想成為一個更有力量的公民,或許可以選擇一條更艱難,也更有價值的路。在下一次對著螢幕準備開罵前,先停下來,試著去找找那份判決書,讀一讀法官的判決理由。試著去理解,什麼是無罪推定,什麼是證據裁判。試著去想像,如果你是那個必須在兩難中做決定的檢察官,或是那個必須在謊言中裁決一個陌生人人生的法官,你會怎麼做。

這份理解,不會讓我們立刻愛上司法,但它會讓我們從一個廉價的謾罵者,轉變為一個珍貴的監督者。而一個社會的進步,永遠繫於後者,而非前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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